中国园林绿化网2010年10月27日消息:近期,江阴市审计局结束了由该市农林局负责实施的2008年度农村造林绿化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该项目送审金额6599.12万元,审定金额4260.32万元,核减2338.80万元,核减率为35.44%。审计发现,该市农林局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能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制、监理制和竣工结算审计制。但审计也发现,施工单位苗木成活期养护管理不到位、竣工结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和变更管理工作不够严格等问题,为此,审计建议:
一是加大苗木养护期考核。造林绿化工程初验后,建设单位应跟进加强对绿化施工单位一年成活养护期内的考核,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补植,保证农村造林绿化的效果。对养护管理不善的施工单位要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二是规范“样板段”绿化招投标。样板段绿化工程是整个农村造林绿化工程的组成部分,同样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招投标的规定,优选施工单位,从而有利于控制样板段绿化的工程造价,从源头上有效防范施工单位的高估冒算,避免工程结算定价时的尴尬。
三是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大工程前期可行性和设计方案的论证,尽可能减少工程实施中因前期准备不足而发生变更;有关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经常深入工程现场,掌握真情实情,牢牢控制变更主动权;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办理,并严格变更签证手续,明确各方责任。
四是严格工程结算管理。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要认真复核审查,确保资料完整、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对严重高估冒算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上报并作为不诚信单位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资格预审的参考。同时,建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由高估冒算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用的条款。